历史上有没有过中文译本得到了比原著还要高评价的书籍?
高罗佩的《大唐狄公案》,原作是英文,后被翻译成中文。但很多人都以为原版就是中文…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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看来这个问题还真有不少人感兴趣,那我就再详细补充下吧。
追根溯源,已知“狄仁杰”的文学形象最早是出自一部佚名作品《狄公案》。
此书共64回,由于故事背景发生在唐朝,所以曾被认作是唐人所著。但经后世考证发现,书中部分事物其实是在明朝之后才有的,故推断其作者实际上生活在清朝。
然而作为一部公案小说,和当时其他中国传统白话小说一样,这本书也有许多时代局限性,比如罪犯总是在一开始就被交待出来,缺少足够的悬疑色彩;案件核心总是涉及各种超自然力量和巫术,不符合科学辩证精神;通篇充斥着大量儒道玄学等论述,显得冗长乏味,甚至有悖人道主义关怀的新思潮。于是,在清末民初那个风起云涌的大时代里,这样的类型文学很快就被市场所淘汰了。
但幸运的是,它遇到了高罗佩。
这个高罗佩又是何人呢?
他1910年出生在荷兰,五岁起随父母前往印尼等地,在四处侨居的生活中逐渐掌握了汉语等15种语言。长大后顺理成章进入荷兰外交部工作,由此来到中国。
也许是因为从小受到的文化熏陶,他虽然是个如假包换的外国人,却极其痴迷中国的琴棋书画,对博大精深的汉学也颇有研究,甚至与当时中国文化界的许多名流都有亲密私交——比如古琴大师叶诗梦,就是他的琴技老师;他还与于右任、冯玉祥等组织了天风琴社;与郭沫若、徐悲鸿等人交流中国旧体诗词;连齐白石、沈尹默等人的画上也有他的上款。
这样的中国通,会在1943年起担任荷兰驻中国大使馆第一秘书,也就不足为奇了。
顺便说一句,他还迎娶了洋务大臣张之洞的孙女,彻底成为了中国女婿……
可以想见,他的中国情结和汉语造诣已达到了一个很高的境界。
也许正因如此,他才能在1949年的某天,于日本东京的一家旧书店里,一眼就看到了那本被尘封多年的《狄公案》。
他对这个故事几乎是一见倾心,当年内就将其翻译成英文,并在东京首次出版发行。
值得一提的是,在这个译本的前言里,高罗佩也坦诚地提到:由于前述中国公案小说的诸多特点,这样的写作风格可能并不适宜英语世界里的普通读者。特别是以阿加莎·克里斯蒂,埃勒里·奎因,约翰·狄尔森·卡尔等人为代表的古典推理黄金时代正进行得如火如荼,西方读者对此类推理文学的需求空前高涨的市场背景下,若想让更多人喜欢上中国风格的公案小说,就必须要进行一定的改良再创作。
当然,作为一个称职的翻译家,高罗佩还是忠实地还原了《狄公案》的全部故事。
只是在那之后的二十年里,也就是1957年到1968年间,他以狄仁杰为主角,自行创作了24本推理小说,这个融合了中国民俗传统和西方刑侦思维的推理系列,一时间轰动了世界。
这些故事的统称,英文名就是《Judge Dee》。
因为高罗佩的初衷是向西方读者介绍中国神探狄仁杰的故事,所以这个系列的原稿都是英语写作。虽然他后来也曾经想将其还原成中文版,并亲自翻译了部分片段,但可惜其英年早逝,这一夙愿并未实现。
简而言之,现在我国文学影视界流传的狄仁杰系列,所用的梗其实多出自荷兰人高罗佩的创作,和最早那部本土公案小说《狄公案》关系已经不大了。
如今在我国,《大唐狄公案》系列因为各种影视作品而再度火爆起来,却鲜有人清楚自己所看到的,其实是一部凝聚了集体智慧的翻译佳作。
20世纪80年代初,赵毅衡先生(后任伦敦大学东方学院博导)首先撰文,向中国读者介绍了这部在西方畅销的小说系列《大唐狄公案》。该文题目是《脍炙人口的西洋狄公案》,先在《读书》杂志上发表,后被《人民日报》转载。
之后,《天津演唱》等杂志找到当时在中国社会科学院外交研究所读研的赵毅衡,请其将此书翻译成中文。因此赵毅衡立即去图书馆,找到了3个单行本《四漆屏》《黑狐狸》《御珠案》的原著,准备开始翻译。
然而,他却突然获准被派往美国讲学深造。于是,他只好委托自己在南京大学外文系读书时的同窗,陈来元先生,以及另一位在中国社科院文学研究所读研的胡明先生译本,希望他们能够将这部作品的翻译工作完成。
陈来元和胡明,便是现今流通的《大唐狄公案》系列的主要译者。
在1981年到1986年,他们用去5年的业余时间,翻译了这部巨著的16个中长篇,8个短篇,中文共计140万字。
这两位都是利用下班后的业余时间工作,而且要将原作进行翻译再加工的处理,其艰难程度可想而知。他们不仅要有优秀的英文翻译能力,还得精通史学知识,特别是唐代的方方面面,并有扎实的古汉语和旧体诗词功底。光是原文中的“我”,两位翻译家就根据当时的中国习俗,在不同情境下分别翻译成“老夫”“本官”“本堂”“下官”“卑职”“犯官”“小生”“在下”“小民”“奴婢”“犯妇”等等等。还有原文里出现的军官名称都是以西方军衔称之的,比如上校、中校、中尉等,也都根据我国唐朝的兵制情况翻译成对应的长官都尉、校尉、旅帅、队正、火长等等。另外,为了增加文采,他们还采用了适量的意译和再创造,努力达成翻译所需的“雅”。
比如《迷宫案》里,有一首情诗是丁秀才写给情人——他父亲的小妾王月花的,原诗写的比较露骨污秽,若是直译必不符合中国式审美,但此诗又是断案时发现奸情的重要罪证。于是,最终译成一首藏头诗:
“绣衾香罗帐,温柔富贵乡。
情痴无章典译本,心醉忘纲常。
月圆成鸾凤,花好配鸳鸯。
心曲诉深闺,肝胆照愁肠。”
将“月花心肝”藏于诗中,也能够成为官府断定他们私通的铁证,在不失原意的基础上维持了美感。
当工作进行到一定阶段后,为了试探读者反应,《四漆屏》作为首篇试译,在《天津演唱》杂志上连载,很快就引起国内强烈反响。多家杂志、报社、出版社都上门约稿。在众人期盼下,两位译者在5年间放弃了所有娱乐活动,每夜伏案爬格子,终于将这部鸿篇巨制完成了。
在翻译工作的后期,任职于中国驻利比亚大使馆的陈来元先生更是因为使馆经常停电(大家都知道利比亚那是个什么鬼地方),只借助一点蜡烛的光亮,在闷热的狭小房间内挥汗苦战。由于书中有很多较为晦涩的典故,所以译者还在2007年后,又对新版本进行修订,增加多条注释词条,进一步获得广大读者的欢迎。
这些年来,这套书在不同出版社和期刊中,有着《狄公案》《狄公断狱大观》《大唐狄公全传》《狄仁杰断案全集》《狄公奇案》等多种不同名称,后来才渐渐归总为《大唐狄公案》这个最受认同的名字。各种影视评书版本更是层出不穷。
可是为何,如此家喻户晓的一部作品,却有很多人都不清楚这是一部翻译作品呢?
别说一般读者观众,连今年1月9日人民日报还发表了一篇文章《咱该推狄仁杰》,在评论BBC热播剧《神探夏洛克》时,说“也许可以尝试让大不列颠岛上的观众知道,我们有个叫狄仁杰的神探,也是不错的”——且不说这个推广活动早就由高罗佩实践了,也殊不知在1975年之前,欧美国家就已经拍摄过有关狄仁杰的影视作品了……西方读者对狄仁杰的研究热潮从上世纪六十年代开始就没停歇过。而我国读者对于狄仁杰,还是在1981年译作出版后才慢慢知晓的。
那么,究竟是什么缘故造成我们对这部作品的真相知之甚少呢?
这其中的原因可谓相当复杂。
首先,原作者高罗佩本人确实是个精通汉语的中国通,所以部分人认为他完全有能力写出这样的中文作品。但更多的缘由,大概是因为前些年国内版权保护意识过于薄弱,导致译者的劳动成果得不到尊重,被大量侵权的事情一再发生,才会造成今天这样的局面。
根据译者之一陈来元先生载于《中国翻译》2012年第2期上的一篇文章,《我译的甜酸苦辣》里可以看到,作为该书的汗马功臣,他对这种现象也是气愤而无奈的。
“大量再版、重印却不让译者知道,甚至连译者名也不署。”
“将小说改编成连环图画书,既不告诉译者,有的也不署译者名。我们发现后与之多次交涉,最后补付了一点稿酬完事。”
“有些报刊转载,事前事后均不告诉译者,有的还不署译者名,不补付稿酬。”
“三家电影制片厂根据中译本改编拍摄了影片,却没有一家事前征得译者同意,或事后告诉我们,片头上连译者署名也没有,当然更谈不上主动支付报酬。”
“三家电视台根据中译本改编拍摄电视连续剧,也是没有一家事前征得译者同意,或事后告知。”
“其中一家电视台甚至不顾我们的强烈反对强行拍摄,改编的剧本又严重违背了保护作品完整性的原则,还在片尾字幕上将译者陈来元错署成陈来源。”
“另一家电视台拍摄编剧的剽窃作品,不但不署译者名,连作者名也未署。”
……这样的事情数不尽数。
陈来元先生最后还表示:
“我作为一名译者,由于在信息、人脉关系、时间、精力、财力等各方面均处于绝对劣势,与处于强势的侵权人交涉,其困难可想而知;通过版权行政机关解决,我们经历过办事难和地方保护主义的尴尬,通过司法诉讼解决,由于案件标的太小,我要请律师也很难。归根到底一句话,我们对没完没了的侵权十分无奈,也不知这种状况何时才能改变……”
至于网上海量的电子版,更是没有一家经过译者许可,绝大多数也没有署上译者的名字。
在这种环境下,许多人熟识狄仁杰和高罗佩,却不知道译者陈来元和胡明,也就不足为怪了。
我来说两句